2007年广州市公积金缴存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3027元×5=15135元,其中超过3倍9081元的部分要缴税。而且,缴存最低比例从上年度的7%降为5%,最高封顶仍为20%,但最高免税额度为12%。广州社会院科研处彭澎表示,公积金调整对高收入人群影响较大,主要防止通过高额缴纳公积金进行逃税,而且相对而言,选择12%会比20%更划算。
缴存基数封顶为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15135元
缴存基数超过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部分必须纳税
缴存比例最低降为5%,封顶为20%,免税额度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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