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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家政人员有义务保守雇主隐私

发布日期:2011/1/21 12:56:55       阅读人数:999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20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黑龙江省首部《黑龙江省家庭服务业服务规范》于21日起实施。《规范》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规范。如对家庭服务员的道德规范、应具备的基本知识、服务技能、保守消费者隐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消费者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消费者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尊重家庭服务员及其劳动,确保服务员每月休息4天,每天睡眠8小时等。《规范》还对服务的质量投诉及纠纷处理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