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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盗窃 获受害人谅解得轻判

发布日期:2010/11/17 11:48:11       阅读人数:18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保姆盗窃案件。36岁的王某自四川来京打工,在刘女士的别墅做家政。一日,王某看到来家做客的李女士包内有现金遂顺手牵羊偷了2800元,被查获后退还,李女士表示不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王某2002年来京后一直从事家政服务工作,200812月开始,在刘女士家的别墅做家政。

    20099月的一天,刘女士约了几个朋友来家做烧烤,其中包括李女士,李女士到刘女士家中后将自己的挎包放在了厨房的椅子上,然后到别墅外面做烧烤。这时正在厨房收拾的王某看到李女士的包里有现金,遂起贪念,从里面抽出了一叠揣在了自己兜里,直到下午下班,王某将钱带回自己的暂住处藏了起来。后李女士发现自己丢失了2800元现金。次日下午,刘女士问王某是否拿了客人的钱,王某承认,后刘女士报警,赃款被扣押并发还。李女士表示不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能积极退还赃款,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