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法院受理了原告冯一谦、冯丽娟、冯彝让、冯彝谌、冯义惠、冯彝诤、冯丽媖、冯彝谅诉被告段建华、北京邦仕劳务服务中心劳务(雇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晁金素,系原告之母,1918年1月7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2号楼1门505室。2010年5月12日午餐后13:30左右,晁金素由家政服务员段建华(由北京邦仕劳务服务中心派出)陪同外出散步,由五楼乘电梯至一层平台(距单元门四步台阶)后,摔倒身亡。13:40,晁金素之六子冯彝谅接到段建华电话,告知晁金素摔倒情况。后,冯彝谅接到120的电话,说晁金素已经去世。因晁金素属不正常死亡,120不能开具死亡证明。后110到来,告知只有家属承认正常死亡才能开具死亡证明,如不认可,只能报刑警并进行法医鉴定。随后,刑警和法医在现场取证拍照和制作笔录后,将老人的遗体送往北京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在现场取证中,冯彝谅及家政服务员段建华协同张警官先到邦仕劳务服务中心取证,又至安贞派出所进行笔录备案。但段建华所属北京邦仕劳务服务中心一直不闻不问。家政服务员段建华是由北京邦仕劳务服务中心派出,我们与北京邦仕劳务服务中心签订过“劳务服务协议书”。鉴于段建华对晁金素未尽到看护责任,在晁金素突然亡故中存在明显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群众对家政人员的需求不断增长,家政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但如何确定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发生事故后如何判定家政服务公司及其服务人员的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过错赔偿标准等存在争议。这些问题都与广大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