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暖水瓶爆炸受伤,月嫂造成10级伤残,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不过在工伤保险赔偿方面与所属家政公司起了争议,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家政公司需赔偿月嫂各种补助金4万余元。
家政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上午,雁塔区法院在崇德坊社区设立的临时法庭公开审理此案。2009年7月,月嫂张某进入西安亿欣家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欣公司),并由该公司派往客户家从事月嫂工作。一天,张某在工作时,被突然爆炸的暖水瓶弄伤,经雁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工伤,西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其为10级伤残。不过在赔偿问题上,张某与亿欣公司起了争议,后经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亿欣公司需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在内的补助金共4万余元。
昨日的庭审中,亿欣公司委托代理人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她认为月嫂张某与家政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亿欣公司仅仅是给她提供就业机会,张某劳动的对象是雇主,公司与张某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应该赔偿。张某是在雇主家受伤的,应当向雇主索要赔偿。
张某对此持否定意见,她表示,劳动部门在认定工伤时,就已经证实了自己与亿欣公司的劳动关系,虽然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无可争议的劳动事实。雁塔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雁塔区法院在崇德坊社区设立的临时法庭公开审理月嫂工作期间受伤案件 本报记者 马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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