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帮家家政网HOMEKEY.CN!
将家政坚持到底 帮您到家
资讯详情

家政业犯罪嫌疑人以女性为主 凸显“家贼”之忧

发布日期:2010/9/21 11:21:01       阅读人数:1784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日前,还不到17岁的她因涉嫌盗窃罪,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尽管在雇主发现丢了东西、找来何某质问时,她还嘴硬的要雇主打110报警。但是到了警察面前,慌张的她很快便全部承认了在两家雇主家里偷拿财物的事实。

  何某从小父母双亡、被好心人收养。小学六年级退学后,一直在原籍务农,200910月,刚过了16岁生日的她就来到北京当保姆2010春节前夕,雇她做保姆的张女士发现爱人放在口袋里的钱丢了,等到再次丢了钱,张女士开始怀疑何某并在她背包里搜到一张100元面值的现金,根据钱的号码发现是自己丢的。张女士随即教育何某,叫她不要拿别人的东西,之后就再也没丢过东西。

  20107月,邻居张大妈家的保姆走了。已经对何某放心的张女士就向张大妈推荐了她。每天早上8点到下午5点,何某在张大妈家帮忙看她的孙子,5点后接张女士家的孩子,并且住在张女士家。可惜仅仅过了1个月,何某又故态复萌,找到张大妈家的抽屉钥匙,偷走了一根带有吊坠的黄金项链和一枚白金钻石戒指,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096.6元。

  何某并不是一个特例,海淀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近年来,该院受理的家政服务人员犯罪呈多发态势,甚至出现严重影响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如高某抢劫一案,犯罪嫌疑人高某用假名在家政服务介绍机构登记,进入被害人翁某家做保姆,某天,翁某喝了高某给她倒的咖啡后感到浑身无力、恹恹欲睡,醒来后就发现自己被捆绑在床上,高某则拿刀指着她。另一被害人辛某则由于右腿骨折,被高某用掰你骨折的伤腿,让你变成残废恐吓,抢劫钱财。对于偶发的一些暴力犯罪,雇主很难提防犯罪嫌疑人的不轨意图。

  海淀检察院作出的统计显示,家政人员犯罪呈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犯罪嫌疑人以女性为主,犯罪类型以侵财类犯罪为主。现阶段家政从业人员以女性居多,相应地,此类案件具有女性犯罪的诸多特点,例如主要从事低暴力型的侵财犯罪、犯罪类型较为单一、犯罪手段相对简单等。此类案件中最常见的案件类型是盗窃,偶发抢劫等暴力型侵财犯罪。这一方面是由女性犯罪的特点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与该行业本身的特点有关。

  第二,家政服务环境具有存在诱发犯罪因素的特征。由于家政服务行业的特殊性质,家政服务人员尤其是保姆等长期住家的服务人员拥有准家庭成员的地位,对家庭的情况了解,与雇主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关系。在这些条件下,如果雇主一旦对钱财或者贵重物品过于暴露且疏于管理,就容易成为诱发犯罪的因素。例如,李某在雇主彭某家做保姆,时间一久,李某发现彭某把一部分现金放在彭某父亲的卧室抽屉,以备不时之需时使用,彭某的父亲耳聋眼花记性差,在李某眼里,这就成了触手可及的一笔钱。巨大的诱惑下,李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钟点工等家政服务人员也有类似犯罪发生。例如犯罪嫌疑人严某盗窃案,钟点工严某受雇到吴某家里打扫卫生,打扫期间,发现吴某闪闪发光的大钻戒放在梳妆台上,不由得贪欲顿起,趁吴某不注意藏进自己兜里,后经鉴定该钻戒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

  第三,家政服务人员作案手段隐蔽,不易被察觉。同时案发后数额认定困难。由于家政服务人员对雇主的家庭环境全方位掌控,对雇主和自己的时间充分掌握,可谓知己知彼,而对于雇主来说,就是家贼难防了。大多数家政盗窃中,犯罪嫌疑人都是采取抽张的方式进行盗窃,即每次从雇主的钱包里、抽屉里、零用钱里抽出一百元或者数百元不等,每次盗窃的数额和再次进行盗窃的时间间隔都视情况而定。就像家长难以防范小孩子偷零花钱一样,雇主对于这样的盗窃行为一般很难察觉。保姆伦某就是采用这种方式,盗窃数月之久都未被发现。案发后,伦某主动供述的盗窃数额已近6万元。但是除了最后一次人赃并获查获的2500元,被害人曹某对以前失窃的数额很是茫然。

  第四,多系流窜作案,查处难度大。在京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大部分来自外地,如高某抢劫案中,高某在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登记时使用化名和假身份证,雇主被抢劫后尽管能够提供关于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详细信息,但是侦查难度仍然很大,两次作案公安机关均未能破案,直到犯罪嫌疑人高某最后因被人检举落网。

  检察官分析,家政人员犯罪原因有三点:一是雇主防范过于松懈,家庭钱财的过度暴露和疏于管理给犯罪嫌疑人带来极大诱惑,不断考验着犯罪嫌疑人的道德底线。二是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漠,大部分家政从业人员都是由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农村家庭妇女转化而来,文化层次较低,家政中介服务机构还处于简单介绍的阶段,对从业人员教育不够。三是贫富差距产生失衡,仍以伦某盗窃案为例,伦某是从山东进京务工的农民,月工资1200元,雇主曹某夫妇年收入数百万元,强烈的对比一方面导致伦某心理失衡,另一方面,导致双方对于钱的认识失衡。这也是伦某从曹某夫妻钱包里一共偷走6万元之后才被曹某察觉的原因。

  因此,检察官建议:首先雇主应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贵重财物和现金,及时解聘可疑人员,避免姑息心理。犯罪嫌疑人高某抢劫一案中,高某在被害人辛某家中作保姆时,辛某及其朋友都注意到高某干活不仔细,而且很不用心,觉得她的心思就不在干活上,但是并未重视。结果高某工作5天之后就对辛某实施了抢劫。

  其次,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必须规范,要做好家政从业人员的信息登记和保存,加强法制教育,并建立家政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及时清理具有偷盗等不良习惯的从业人员。

  最后,家政服务行业需要探索新模式,实行阶梯式服务,培养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专业家政人才。由于共同居住生活,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生活水平之间如果过于失衡,就是容易引发犯罪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必须探索新的有差别的阶梯式服务模式、实行阶梯式的薪酬模式,进而在该层面上尽可能减少犯罪诱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