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日为生意奔忙的李先生为了照顾偏瘫的老母,通过中介雇用了保姆肖云。可不久前,肖云不仅自己受伤住院,还为医疗费的事和李先生打起了官司。之前肖云到了李先生家之后,对工作尽心尽力,为人正直老实,颇让李先生一家人满意的。
2010年1月2日早上,肖云上街买菜回去后,被潜入李先生家的小偷用木棍打晕。后肖云被李先生送到医院治疗,前后共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李先生出于同情先行垫付了3000余元,但拒绝支付余下的医疗费。事隔数日,小偷被抓住,但小偷一贫如洗,付不起余下的医疗费。无奈之下,肖云将李先生一家告上了法庭,请求支付余下费用。
日前,孟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先生为照顾老母的生活起居,雇原告肖云,双方已形成了雇佣民事法律关系。在被雇佣人发生意外时,雇主即使没有过错,但作为雇主的李先生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521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