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帮家家政网HOMEKEY.CN!
将家政坚持到底 帮您到家
资讯详情

首份家政服务示范合同在沪征民意

发布日期:2010/9/4 11:19:38       阅读人数:11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记者昨日查询发现,一度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保姆不得陪睡规定,已经悄然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文本中消失。作为上海首份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正在上海市工商局网站上征询市民意见。

  去年,针对不断曝光的各地保姆陪睡事件,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等曾在草拟的全市性家政合同条款拟禁保姆陪睡,在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消息一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保姆和家政公司均提出不同意见,前者认为有侮辱性条款的嫌疑,而后者则认为根本无从监管。对此,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的解释是,这一项条款之所以被写入,初衷是为了维护广大女性保姆的合法权益而提出的建议。另外,家政服务的服务对象也比较复杂,有一些危重病人、8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贴身照顾,这种特殊情况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如今,在正式对外征询意见的2010版《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记者发现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

  的条款已经不见踪影。在对于保姆的限制中,目前的条款是不允许保姆向他人泄露雇主的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家庭信息;同时保姆在不经雇主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合同约定的服务场所。

  即使是法律规定也难以制约保姆陪睡行为,何况是家政服务合同。不少家政公司负责人表示,用合同的方式禁止保姆陪睡只能是形式,如果保姆和雇主双方都情愿,虽有合同也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