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的两起案件,涉及的财产纠纷后面都有一个问题:故事背景是近十年来,港人到深圳养老形成不小的潮流,这股潮流的背后也纠缠着香港男性老人与内地女人的金钱情感纠纷。他们是找保姆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还是找同居女友?
三笔总数超过百万港币的借款,“借”走六年尚未归还,年近九旬的香港老人黄伯将自己的保姆李某告上了法庭,认为手持的三张借据证据确凿。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伯胜诉,但保姆李某不服,上诉至深圳中级法院,并提出新证据指这些都属于“同居补偿款”。
老人:保姆借钱买房后不认账
黄伯是1922年出生的香港人,由于年事已高,将案件全权委托给自己的侄女黄小姐及律师高伟成。黄小姐回忆,大概10年前,黄伯希望回深圳养老,在人介绍之下认识了40多岁的内地人李某,希望她以保姆的身份照顾老人。
随后,当黄伯打算在深圳购房时,李某表示,香港人在深圳购房享受不了优惠,她希望可以用自己的名义购房,购房的钱款当作是她向黄伯所借,这样不仅可以享受深圳的购房优惠,同时她也可以入户深圳。
黄伯一方律师高伟成向南方都市报记者提供的三张借据复印件显示,李某先后借走黄伯30万、70万及1万多的港币,借据都是以手写形式先写好内容,再落款签名。2004年30万及70万的借据上,都写明借款是为“购买房产”所用。
2008年初,追讨无效之后,黄伯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将所欠的过百万借款归还,当年8月,龙岗区法院受理了这三宗民事案件。
高伟成表示,审理过程中,李某不承认三张借据是她所写的,要求进行笔迹鉴定,法院批准之后,她又撤回了对70万港币借据的鉴定申请,只对30万借据的字迹进行了鉴定。根据律师所提供的鉴定书,30万借据上的签名的确为李某所签。
2008年11月,龙岗区人民法院对70万及1万多港币的借贷纠纷案作出了判决,认为虽然李某陈述70万借据不是本人所书写,但没有提交任何相关证据,因此借据法院予以确认,要求李某在判决之后10天内归还港币70万及利息。
但对另外一宗30万港币的借贷纠纷案,高伟成表示至今原告一方仍未收到判决书。
保姆:照顾多年什么都没得到
对一审所判决的两宗借贷纠纷案,李某归还了其中的1万多港币,但对于70万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表示不服,在2009年4月上诉至深圳市中级法院。在李某的上诉书中,否认自己是黄伯的保姆,称黄伯委托自己管理财产,并且承诺给予她50万。
而对于70万借据的产生,她表示,当时自己的确要借钱,但黄伯说女儿管着他的钱,需要她先写借条,才能给她,但黄伯收到借据之后并没有给她钱。李某说,自己精心照顾黄伯多年,但什么都没有得到,心里很不平衡,但绝对没有从黄伯那里借到70万或30万港币的事实,并对黄伯如何携款从香港回到深圳提出了疑问。
开庭3次之后,李某突然在2009年11月提出新证据,呈交一份说明书表示,黄伯给李某的所有汇款都是对李某与黄伯同居生活的补偿,但除了签名以外的内容,都是电脑所打印,仅黄伯的签名为手写。
高伟成对这份证据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一方面这份证据的提出时间,已经远超案件的举证期,法院应该不予采纳,另一方面,借款与“同居补偿款”在法律上是两回事,如果要追究应该另案起诉。
因为对“同居补偿款”说明书是否应该采纳,李某与黄伯委托人黄小姐之间发生了争执。今年7月21日的一次开庭上,李某与黄小姐发生了打斗,导致双方都有轻微伤,对此市中院确认了打斗的发生。
中院相关人士回应,只要在审讯期间,任何一方提供了新的证据,法院都应该给予处理,因为案件双方目前对使用哪间鉴定机构产生了争议,因此中院已经决定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同居补偿款”说明书的签名进行鉴定,之后便可以作出判决。
事件经过:约十年前,黄某欲回深圳养老,认识李某;借条显示,2004年,李某以在深圳买房优惠为名,先后借走101万港元;2008年,黄某将李某告上法庭;2008年11月,龙岗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归还70万港币及利息;2009年4月,李某不服判决上诉,称黄某委托自己管理财产,承诺给她50万
李某证词:黄某收到借条后并没有给她钱,并质疑黄某如何从香港携款到深圳;又提交证据称黄某给她的汇款都是同居生活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