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遇到了一个家政难题,询问了法律,请看具体内容。
耿先生问:妻子因病住院需全程陪护,通过家政公司请了一个全职护工。某天中午进食时,妻子被骨头卡住喉部,因窒息而诱发多种疾病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事后得知,在妻子进食出事前后两个多小时,该护工均不在陪护现场。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要求该家政公司给予一定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与家政公司已形成陪护合同关系,护工没有尽到合理陪护义务,家政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合同违约责任。
朱女士问:我准备买朋友一套房,但该房登记只有三年,我能否和朋友协议,房款交清由我居住二年后再进行房产变更登记?
答:你和朋友的这种协议,不具有物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房产实行登记生效,因此,你们的私下协议不能证明该房产为你所有。
丁先生问:我在街上行走时,被一名精神病人用木棍打成重伤,后来得知,是张某唆使他打我。请问:我能追究张某刑事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吗?
答:可以。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如果张某教唆其打人属实,就应当负完全责任。
解答: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刘大桥律师13072716033,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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