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来福州找工作的湖南陈女士,6月22日,受雇于林先生家,没做满一个月,双方因工资发生纠纷,一气之下,她偷走雇主房门钥匙。建兴家政台江分公司相关负责人郑先生说,公司已向福建省家政协会反映此事希望协会能介入调解。福建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希望市民雇请保姆时,雇主、保姆和家政公司最好签署书面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出现纠纷时也能有理有据。
6月22日,经建兴家政台江分公司介绍,陈女士到林先生家当保姆。双方口头约定,林先生每月付给陈女士1700元工资。若陈女士在林家没做满一个月,就按每天50元工资计算。。 做了十几天,陈女士有点吃不消,7月11日辞工。陈女士说,7月12日,林先生给了她295元,说剩下的580元要抵扣中介费。陈女士说,中介费本应由雇主向家政公司支付。一气之下,她拿走了林家房门钥匙,第二天,她把钥匙送还林先生。林先生她要了300向元换锁费,虽然后来她把300元钱要了回来,但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雇主林先生。林先生说,刚开始,他们口头协商,工资是每月1600元,后来陈女士要求加到1700元,他同意了。几天后,陈女士又要求把工资加到1900元,他拒绝了。7月12日,他给了陈女士885元钱(含10元车费),陈女士还在收据上签了字。“我是无奈之下才签字的,若不在收据上签字,连295元也拿不到。”陈女士说。而林先生认为陈女士是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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