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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保姆假结婚 为买福利房

发布日期:2010/7/16 10:46:21       阅读人数:1543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高先生和官小姐为了购买单位的福利房,用虚假的结婚证明办理了购房手续。后来他们真的登记结婚又离婚,而离婚后这套房产该如何处理?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昨日,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事情缘起:为买福利房和保姆假结婚

高先生诉称,福田大厦某房是他父亲单位在1989年分配给他们家的房屋,后来又作为福利房卖给他父亲。在办理购房手续前,高先生的父亲去世,经过协商,单位同意高先生家庭继承购买房屋的福利,但前提是购房人要已婚。但当时高先生未婚,官小姐是他们家保姆,与高先生有恋爱关系。2002年,高先生和官小姐以夫妻的名义,向高先生父亲单位办理了购房手续,购买了这套价值20万元的房产,钱由高先生家庭出资。20069月,两人正式登记结婚。

2008年,官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高先生离婚,并分割该房产。高先生通过向国土部门查询,发现官小姐已私自将该房产性质变更,由绿本变成红本。高先生认为,该房产是他继承父亲福利并由他出资购买的,由于购房条件限制,所以才借用官小姐的名义,以假的夫妻名义申购。

一审观点:房归谁要看不动产登记簿

福田法院一审认为,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登记的物权归属和内容,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和权利份额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和真实的权利份额。本案中,涉案房产的登记人为高先生和官小姐两人,权利份额为各50%,高先生对上述登记提出异议,认为该房产应为他一人所有,依法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用以推翻上述登记内容。但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高先生未能完成该项举证责任,他提交的收款收据并非全额购房款,且鉴于双方当时是共同购房并已同居,收款收据并不能证明资金来源。法院遂据此驳回了高先生的诉求。

二审焦点:到底是谁出的购房款?

昨日下午,此案在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涉案房产20余万元究竟是谁出的?这成为庭审中的焦点。

高先生坚持认为,该房的全部房款均是自己支付,官小姐只出了一个婚姻的名义,并没掏一分钱。但案卷证据中只有一张151096元的收据,是高先生父亲单位出具的购房收据,收据显示付款人是高先生。但另一张5万元的收据却没在卷宗里。高先生声称愿庭后提交。官小姐的代理律师则不同意高先生的说法,他称当时官小姐也出了10万元,其中4万是向亲戚借的,6万元是自己积攒的。

记者在庭审中还了解到,官小姐于2008年6月向福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官小姐的诉求,官小姐上诉后,此案发回重审,目前仍未结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