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帮家家政网HOMEKEY.CN!
将家政坚持到底 帮您到家
资讯详情

户主保姆两方权益要兼顾

发布日期:2008/1/26 0:00:00       阅读人数:4247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新闻内容:
备受关注的我国第一部家庭服务业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在经过多次研究修改后,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次日,委员们分组对这部法规的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讨论。委员们普遍认为,这一稿比较成熟,具有可操作性。一些委员也对个别字句提出了修改意见。
曾经无法可依
目前,我市约有20万户家庭需要保姆、钟点工等家庭服务,但由于家庭服务业方面的立法滞后,一旦发生矛盾,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私了”解决,即使找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也经常因执法手段不足而作罢。期盼深圳利用拥有的立法权在全国率先制订家庭服务业法规,成为不少有识之士的共同心声。
立法提上议程
对家庭服务业这一新兴行业的立法问题,市人大非常重视,从去年底至今,已几度讨论,数易其稿:

 

2000年11月22日,市人大召集民政、工商、妇联、贸发局、消委会、工会、劳动局、共青团等部门和我市部分家庭服务业从业者代表就《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讨论稿)广泛征求意见。

2000年12月21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草案)》。

今年2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进一步对我市家庭服务业的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并会同有关方面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草案修改稿)》。

记者注意到,最新的修改稿重点对家庭服务经营者、家庭服务人员、家庭服务消费者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了规范。与此前的条例草案相比,修改稿删去了“家庭服务中介机构”和“家庭服务业协会”两章,从原先的50多条减为35条,因而内容显得更为精炼、集中。

至于删减的原因,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副主任梁增昌介绍说,目前我市经工商登记从事家庭服务的企业有400多家(不含个体工商户),其中与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实行全过程管理的占到60%以上,实行中介式经营的只有30%左右。并且,由于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自身运作也不够规范。因此在修改稿删去了“家庭服务中介机构”一章。他同时解释说,特区已有专门的行业协会条例可用来规范家庭服务业协会,所以删去“家庭服务业协会”一章。

逐字逐句审议

在昨天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委员们普遍对修改稿表示满意,认为这一稿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很强。

也有委员对修改稿中的个别字句提出了不同看法。有委员提议,将该条例名称中“家庭服务”改为“家政服务”,以与将来国家和各地出台的法规一致。针对修改稿中第19条第4款规定:(服务人员应当)“保守消费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消费者及其亲友的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及其他私人信息”,有委员提出,不透露家庭地址、电话号码,较难做到。因为服务人员总要与亲友联系、通信,特别是那些服务时间长的人员。而且,作为公民,他们也有这样的权利。这样规定,过严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