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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家政服务供需有“谱”了

发布日期:2010/6/2 15:05:18       阅读人数:77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发布的《天津市家庭服务合同》(员工制)、《天津市家庭服务合同》(中介)已正式出台,并于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该示范文本的出台将有利于解决家政企业合同文本式样多、不规范和缺乏必要的公平公正性的问题,避免和减少在家政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对我市家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过去的家庭服务合同皆由家政公司单方面拟定,消费者只有被动接受;当消费者提出终止合同时,家政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办理;服务员擅自离工或辞工,家政公司又不能及时提供合格的服务员。

  统一的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家庭服务经营者的法律地位、经营者服务费用的收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方式等作出更为明晰的规定,这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家政服务市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新的示范文本针对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如调换家政服务员、解除合同、服务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也对双方行为作出了规范,如雇主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家政服务员等,不得侵犯家政服务员的个人隐私,保障家政服务员的合法权益。家政服务员在服务期间应尊重雇主的生活习俗、习惯,服从雇主指导,不参与雇主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向他人泄露雇主的家庭人事情况、经济状况、家庭矛盾、工作或学习的内容和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家庭信息,家政服务员未经雇主同意,不得在任何时间、带任何人进入雇主居住和工作、学习的地方。此外,示范合同还对家政服务的内容、服务地点、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解除合同条件、违约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设计了细致的条款,对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予以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