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姐做月嫂好几年了,这两天她很着急。原想早点拿到工资回家过年,然而在结算工资时却与鼓楼区乐家家服务中心发生分歧。合同中本没有约定要吴大姐交中介费,但乐家家服务中心却要向她收取这笔费用。吴大姐的女儿向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此事。
家政公司:大家都知道要交中介费
吴大姐在这家服务中心总共做了3单,应得实际报酬1782.18元。该服务中心现在要收取她10%的中介费,这让吴大姐不能接受。吴大姐说,当时双方没有提到中介费,现在提出要收费,这是欺骗。
记者随后来到位于江厝路米罗时代的鼓楼区乐家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板不在,并说福州的家政公司都要收取中介费,这是合情合理的。
在吴大姐与该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书上,记者看到第十四条写明:东家应支付月嫂工资2600元,居间服务费200元,总计2800元。雇用吴大姐的东家因临时有事,在辞退了吴大姐后,已把相关费用交到了乐家家服务中心。这位东家说,她当时给该服务中心总共1160元,服务中心随后从中抽取了260元中介费。
吴大姐还反映,她在这家服务中心一共做了3单,按照规定,用工协议应该是一式三份,东家、月嫂、家政服务公司各一份。但是前两单这家服务中心跟她没有签任何协议,最后一单虽签有协议,但没有把她的那份协议给她。
律师:合同没约定,中介费不能收
记者在该服务中心门面、墙面宣传资料以及名片上都看到“鼓楼区乐家家服务中心”字样,工作人员也说他们的名称是“乐家家”。然而,记者在这家服务中心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上却看到,公司的注册名称是“鼓楼区自家事清洁服务部”,注册地址是鼓楼区福飞南路236号泉塘新城1号楼14号店面。
就此事,记者致电该服务中心负责人邵女士,她称公司名字是“自家事”,“乐家家”是原来想用的名字,一直没有更换。记者随后向邵女士询问向月嫂收取中介费一事,邵女士立刻挂断了电话,随后电话就一直无法接通。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义通律师事务所李文德律师。李律师说,一般来说,中介费大多是向单方收取,服务中心跟东家签订协议抽取中介费是理所当然的,但吴大姐和该服务中心之间的中介费,因为合同里面没有事先约定,服务中心不能收取。
就该服务中心注册名称和地址跟实际不相符的情况,李律师表示,商铺经营的范围、对外的牌子、名称、宣传资料应该跟注册资料一致,而且营业执照应该挂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