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保姆解除雇佣关系,并让其走人;而女“保姆”坚称双方是同居关系,男方不补偿50万元,她是不会离开的。昨从滨湖区法院得到证实,这起特殊诉讼案被依法定性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
汪某年岁渐高,孤身一人,经亲戚介绍裴某来到他身边照顾其生活。开始,裴某除了照顾汪某的生活外,两人还兼处朋友关系。在此期间,裴某多次向汪某借款。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双方的关系未能进一步发展。但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约定了裴某的月工资、汪某自愿支付给裴某保证金10万元,并为裴某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金等条款。随后,汪某陆续支付了10万元保证金。近年来双方关系恶化,于是汪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裴某的雇佣关系并让裴某搬走。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解除雇佣关系,部分电器、家具归女方所有,女方搬离男方处;同时,男方自愿免除女方的全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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