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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与保姆好上了 耄耋老父赠与保姆50万

发布日期:2010/4/19 10:38:47       阅读人数:1389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这天,王女士气冲冲地跑到居委会,称自己80岁高龄的父亲竟和20多岁的保姆好上了,保姆即将卷走父亲50万元要走人,居委会应保护老年人的权益。

原来,王女士在外地工作,母亲去世早,父亲独居,几年前请了个外来保姆,对老人照顾有加,老人也视其为知己,最后两人便一起生活了。当然,为回报保姆,除每月工资外,老人还拿出自己50万元积蓄给了保姆!可如今,保姆明确表示自己要嫁人,不再为老人当保姆了!老人见保姆去意已决,只得和女儿讲了实情。50万元并非儿戏,王女士执意让保姆将钱交出。但保姆却拿出一纸协议称:“钱没有白拿,我们是有协议的!”只见协议上写道:基于保姆一直尽心照顾陪伴老人,老人将50万元送给保姆,但3年内保姆不能出嫁,否则钱将归还老人。“现三年已到,所以保姆提出自己可拿钱走人了。”对此,王女士无法认同,哪有协议约定一个人不出嫁的!合同无效,钱应还给老人!

协议是否有效呢?50万到底归谁?

【专家点评】

上海市政协委员 林莉华 律师

故事反映了时下典型的现象:“空巢老人”或难以照料自己,或孤独寂寞,子女们工作繁忙,无暇顾及,遂雇用保姆专门料理老人的生活起居。

老人晚年幸福,子女也能安心工作。由此,因感激保姆而赠与财产的事情常有发生。在法律上,赠与财产一般是无偿的,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但也有附义务的赠与,即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要负担一定的义务。若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要求他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但所附义务应合法,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或公序良俗,否则该义务条款无效。不过,所附义务的无效与赠与的效力无关,并不影响其他赠与条款的效力。

本案的赠与是一个附义务的赠与,但所附的“3年内保姆不能出嫁”的义务违背了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因此该协议所附义务应属无效。故事中老人是基于保姆的尽心照顾而自愿赠送50万元,是出于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姆已经接受这个赠与,且保姆确实一直悉心照料老人,该赠与应当合法有效。在合同法上,赠与人还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案中老人已将50万元支付给保姆了,老人已经丧失了撤销赠与的权利。

因此,老人与保姆的协议部分有效,所涉50万元应当归保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