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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偷雇主首饰价值28万 被判10年

发布日期:2010/4/17 10:16:14       阅读人数:1755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6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起小保姆偷窃雇主首饰的盗窃案件。 小保姆利用雇主不注意时,盗窃首饰达28万元,退赔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某(女,21岁,河北省人)于2009年9月至10月17日间在昌平区回龙观镇赵女士(女,27岁)家做保姆。这期间聂某趁赵女士及其家人不备,先后两次窃取赵女士放在衣柜抽屉里的白金镶钻石(二克拉)戒指一枚及黄金项链(千足金)一条。经鉴定,上述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而后,聂某将黄金项链变卖,获赃款4800元。

为防止赵女士发现偷窃事件,聂某就辞职回家,但一直深感愧疚。当赵女士发现两件首饰丢失后,联系聂某询问情况,聂某主动承认了偷窃行为,并表示愿意归还钻石戒指并赔偿赵某的所有损失。第二天,聂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开庭时,被告人聂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聂某盗窃数额的认定有误,请求按照首饰购买时的价款认定犯罪数额。

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聂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主动交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聂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