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前约定教做一百道菜并培训外国礼仪,合格后上岗后月工资可达五千到一万元,结果青岛市民王女士只学了32道菜就被派去干活,王女士向培训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剩余的部分,由于薪资待遇跟签合同前差太多,不料被公司以没有时间为由“晾”了十个月,4月13日才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拿回近两千元的培训费用。
据王女士介绍,她看到崂山某家政服务公司打出广告,称高薪招聘家政人员,负责100道菜的厨艺和外国礼仪等培训,合格上岗后月薪5000—10000元。王女士前去报名。到公司后先让她交上1880元培训费,然后与其签订一分《咨询服务协议》。可是在2009年3—4月份,该公司仅培训了32道菜的做法和一些简单的家政知识后,便让王女士等人签订了《试用期家政服务合同》,并派到客户家上岗。当时,王女士提出培训尚未结束就派去工作不合适。公司却告知:“你先去干着,等一个月试用期满后再安排学厨艺和培训。”
王女士在客户家一个月的工作期间,发现该公司在培训内容、劳动时间、节假日加班和工资待遇等方面(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均违背了协议规定,便向公司负责人反映,该负责人不仅不理睬,反而不再为其介绍工作了。王女士提出把剩余68道菜培训完,但该公司以没有时间为由让其再等等。自2009年5月至2010年3月,王女士多次催促此事,可该公司却以没时间为由一拖再拖,直至被晾了10个月。无奈,王女士只好投诉到石老人工商所。
石老人工商所接到王女士的投诉后,经多次调查取证认为,该家政服务公司与应聘者签订了《咨询服务协议》,双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但在履行中该服务公司未按协议规定负责培训100道菜的做法,即派王女士先干着,属违约行为,应负完全责任。经调解,4月13日,该公司退还王女士培训费等费用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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