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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期待“后顾无忧”

发布日期:2010/3/22 13:32:13       阅读人数:1584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未知
 

  

  从安徽蚌埠来沪务工的小蒋,在做了一年家政后跳了槽。虽然新工作的收入并不高,可这是一家工厂食堂,能给她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双休日,她觉得这才是真正的“工作”。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家庭服务业与社会保障国际研讨会”上获悉,上海现有200万户家庭存在潜在家政需求,目前在上海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人数约45万人,家政服务用工需求缺口巨大。由于社会保障缺失,家政服务这一行的吸引力很有限,而且还有众多家政人员在不断离开这一行当。

  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会长陈锡珠介绍说,家政服务具有松散性、单独性和多样性等特点,完善相关保障难度很大。

  2002年,上海开始实施“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却因雇主不确定性等原因,未将从事家政服务人员包含其中。

  2004年,在政府倡导下,平安和太平洋保险公司推出了由雇主买单、专门针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这份商业保险的年保费为30元,最高赔付额为10万元,然而它只解决服务期间家政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的赔偿问题,并不是一种社会保险,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问题并不提供保障,推行数年来普及率仅20%。

  为何家政服务公司不能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呢?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副会长周珏珉告诉记者,上海目前约有3000家家政服务机构,九成以上只提供中介服务,进行签约制员工式管理的不到一成。

  记者走访了几家家政服务机构后发现,家政人员的时薪为10―20元,大部分家政公司是微利经营,平均每月从每位家政人员处获得的利润只有10%左右,如果要为家政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公司就会吃不消,若转嫁到雇主身上,家政收费标准就要提高。这客观上制约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对此,市妇联提出一套“多层次家政服务人员社会保险体系”方案,建议根据家政服务业的不同雇佣关系和性质,逐步完善社会保险问题。

  方案建议,若是本市失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业的,按优惠缴费率参加和享受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涉外家政、月子保姆等收入高的特种家政服务人员可与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接轨,由雇主和家政人员共同支付保险费;从事家政服务的“外来媳”可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来自外省农村的家政业从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考虑到雇佣关系的稳定性,可让连续保持三年以上雇佣关系的家政雇主承担20%―30%的综合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