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3月17日,大庆网第一时间栏目以《质疑:保姆工资缘何变成押金?》为题报道了读者赵女士通过龙凤区新星家政服务公司联系工作,但该公司却将赵女士的第一个月工资扣留做为押金,并表示必须要工作满三个月才能将押金退回。
新星家政服务公司退钱了
3月17日,大庆网第一时间栏目以《质疑:保姆工资缘何变成押金?》为题报道了读者赵女士通过龙凤区新星家政服务公司联系工作,但该公司却将赵女士的第一个月工资扣留做为押金,并表示必须要工作满三个月才能将押金退回。赵女士多次与该公司协调不成,最后找到大庆网记者。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费玉红律师。费律师表示,扣留工作为押金本来就是不合理的,另外,该公司也没有在事先告之,所以该公司应该退还赵女士的1300元工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包括人身担保、财产担保,包括收取各种财物。同时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3月18日上午,记者再次找到新星家政公司,就大庆网所报道的问题,该公司没有做出任何解释。最后,该公司表示给赵女士退回1300元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