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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合同有窍门

发布日期:2010/3/13 13:46:15       阅读人数:17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实习生滕晓丹徐丽丽)昨日,本报“家政烦恼”热线持续火爆,众多雇主来电询问与家政公司签合同事项。

来自武昌的喻先生称,父亲因中风入院需人照顾,他从一家公司请来一名家政工料理,交了50元中介费,合同约定工资每天60元,直接付给护工,“若是护工照顾不周造成老人受伤,谁来担责?”

汉口的王女士说,母亲因瘫痪需长期护理,但请来的护工很马虎,不尽责导致母亲摔伤,“我和家政公司签的合同,每天60元钱给了公司,那么护工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记者采访得知,目前家政公司与雇主所签合同有两种:一种是纯中介,一种是服务合同。

这两种关系面临的法律后果有何区别?硚口区法院主审家政官司的法官廖文元说,若家政公司仅收中介费,劳务费直接给家政工,雇主、公司、家政工共签的合同,叫居间合同,此种情况下,造成雇主损失的,公司承担较小责任。如家政公司除向雇主收中介费外,还代发家政工工资,则和雇主是服务合同,一旦因家政工过错造成雇主损失的,后果则由家政公司“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