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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热线开通首日火爆 不堪其烦婆婆六换家政工

发布日期:2010/3/12 12:59:19       阅读人数:17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滕晓丹 徐丽丽)家务活离不开家政工,而请来家政工后引出串串烦恼。昨日,本报报道一起家政官司并开设“家政烦恼”热线后,引起近百名读者共鸣。

81岁的蔡婆婆感触颇深,老伴是南下老干部,战争年代落一身病。今年春节前老伴再次中风。婆婆通过汉口宝丰路一家政公司找了名男护工,对方自称50余岁。

但一查身份证,这名护工已经60多岁。他解释,虚报年龄是“为了能在公司登记”。蔡婆婆尽管心中不悦,但还是接受对方。时间一长,这名护工陋习显露:抽烟喝酒,还开口要加薪,春节还索要红包。

这名男护工还自称曾在老家偷过耕牛。过几天后,他果然偷走她孙子的300元“压岁钱”溜之大吉。

家政公司得知情况后,又给蔡婆婆换了一名男护工,但这名护工称“不会做饭,我愿意降低报酬,你再请个保姆”。

蔡婆婆说,仅仅两个月里,前前后后换了6名护工。最后一名女护工也来自农村,从未用过洗衣机,洗衣时竟将手伸进转动的机器里去拿衣服。“这要是出了事,算哪个的?”老人惊出一身冷汗。

昨日在电话中,蔡婆婆说搞不明白:家政公司似乎对介绍到客户家中的家政工底细都不知情,“既不掌握身份,也对其家政业务能力不了解,随意应付客户”。而更让婆婆烦恼的是,对如此不负责任的家政公司,“还找不到哪个部门来管一管”。

针对蔡婆婆的烦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游友安称,雇主与家政公司是合同关系,公司派出人员与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公司对派出人员的年龄、学历、健康状态等有义务进行了解,若家政公司隐瞒此情从而影响雇主的选择,雇主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对派出人员有小偷小摸,甚至触犯刑法的行为,家政公司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