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请不到保姆心急请着了保姆闹心
3年前,为了照顾年迈的母亲,苏老师请了一位经过家政培训的钟点工,工作时间约定为早晨8点半到晚上7点,但她很快发现这位年轻的保姆每天9点多才到家,午饭后出门打麻将到下午4点回来。第2位保姆是托人从乡下介绍来的,不久苏老师发现一旦自己提出意见,保姆就非常不高兴,而且特别喜欢对邻居说苏老师家的闲话。第3位保姆做事很勤快,但是晚上常常把老人寄放在楼下的店铺后就出门跳广场舞。第4位保姆60多岁,与苏老师一家相处还算融洽,一次给母亲体检时,苏老师也为保姆办了一份体检表,不料检查出她患有严重的高血压,考虑再三,还是婉言辞退了她…… 了解到,用户对保姆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小偷小摸、缺乏经验、流动性大等。此外,还有爱出门、爱泄露雇主家底等等。
2007年永安市民林先生被一男子敲诈2.4万元,后经永安警方侦查破案,敲诈他的是自家保姆的儿子张某。保姆:找个好东家真不容易 “东家们都说找个好保姆难。其实,我们想找个好东家也不容易啊!”从事家政服务6年多的方阿姨对记者说。
方阿姨说,她工作过的一位老太太整天盯着她干活,稍稍休息就开始唠叨;有一户东家原先说好是月薪600元,只负责带10个月大的孩子,结果还要她做一家四口的饭菜和搞卫生;还有一户东家要她在厨房吃饭,不准上餐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保姆权益受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如受轻视、克扣工资、甚至人身侵害。2007年,年仅17岁的保姆小花(化名)被用户余某酒后强暴,案发后,她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永安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3年。
家政市场管理缺规范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家政服务市场不尽如人意与“一锤子买卖”的经营模式、社会观念人员素质等有很大关系。
几张桌子加几部电话,把求职者介绍出去就算完事,“一次性人员推销”是当前不少中介公司的普遍做法,家政服务不签劳动合同是常事,即使有约定,也多为雇主、保姆之间的口头约定。
“家政公司只是中介行为,不是管理行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黄先生曾经从事中介工作5年,他坦言:“这主要是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黄先生说,对于家政服务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好坏、偷盗、伤害等诸多问题,中介公司很难承担责任,“因为这毕竟是发生在客户家庭里的事,公司不可能整天跟踪他们。”他同时认为,用户和保姆相处好坏,一要看双方素质,二还要看“缘分”,中介在这当中只能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就好像保证你结婚,还能保证你生儿子吗?”
市法律援助中心孙律师告诉记者,家政服务纠纷一旦发生,取证和责任划分往往存在困难,口头约定容易被推翻。
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造成好保姆难寻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观念,目前多数人仍然认为做家政就是伺候人,是最后考虑的职业,高素质人员不愿入行,保姆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采访中,不少中介公司坦言,星级服务新标准对目前我市家政从业人员来说,“要求太高了”。记者从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了解到,这些年来,培训后能通过考试领到职业资格证书的,只有100多人。
许多中介公司认为,有些用户的素质也待提高。
“家政服务优秀度其实很难有一个具体量化的标准,就比如小到洗碗,有的用户要求保姆使用洗洁精,有的用户又不愿意保姆使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牛主任对记者说,“所以我们对每一个学员都反复强调,用户的要求是第一位的。”
对策培训+行规:保姆“入市门槛”在提高
从2000年起,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开始无偿为下岗妇女、农村妇女提供家政服务岗前培训,2004年还建立了家政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站。不久前,中心和三明市职工业余学校、明溪县、将乐县职工业余学校被确认为省级家政服务培训机构,我市各级劳动再就业中心也开展过相关的家政培训。
2010年1月起,我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正式实施新出台的《家政服务员的服务标准》、《养老护理服务标准》、《月嫂服务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具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年龄在18—5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掌握家政服务的基本知识与技能。根据技能要求高低,服务员从低到高分为五个等级,其中三星级家政服务员需掌握4种主食制作技法、8种烹调技法、20个不同的菜品和电脑基本操作。五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还要求会办公、使用高级电器及理财、辅导小孩功课等。三星养老陪护人员要懂得心理疏导;三星月嫂要带过15个婴儿无差错。
离职业化道路还有多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许多家政从业人员认为自己所从事的是一个工种,而不是一项职业。培训机构和中介公司也坦言,家政常常被许多从业人员看成是一个过渡性工作,人员流失很频繁。对于是否能在家政服务中推行员工制、劳务派遣制等方式,中介公司普遍认为,单纯靠他们很难做到,因为这涉及培训、管理、保险、养老等诸多问题。“但是职业化道路是个大趋势”,采访中,有业内人士指出,“只有建立和执行一整套完备的岗前、岗中、岗后职业管理制度,才能有效推动家政服务规范化,切实保障各方权益,这需要社会相关部门共同关注和探索。”
据悉,我国已有少数发达城市在家政职业化进程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北京、广州、深圳等地通过法规对家政员、家政用户和家政公司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市法律援助中心孙律师指出,当前,家政员、用户、家政公司三方应该尽可能地签订书面合同,对家政服务的运作程序和管理提出规范化要求,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各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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