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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家政服务证照能否开办托儿所?

发布日期:2010/3/8 13:58:35       阅读人数:29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商报讯 昨天,本报《三岁幼儿在“托儿所”发生意外》一文刊出后,引来很多读者关注,他们纷纷提出疑问,持家政服务证照能否办托儿所?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袍江新区斗门镇里谷社村。张某开办的“托儿所”依然关着门,一位邻居告诉记者,他的4岁女儿也在这里“读书”,已有一年多。一学期的学费是850元,年龄小一些的“学费”要900元。这两天,因为“托儿所”关了门,他只好自己带孩子。

  前天在斗门镇派出所,张某曾告诉记者,她有一张“家政服务”的执照,但没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里谷社村主任吴洪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三四年前,张某想办幼儿园,但因为条件不具备,镇政府和区文教委曾阻止过。后来,张某又开办“托儿所”,有关部门就没有阻止过。

  那么,张某只持有家政服务证照,是否涉嫌违规经营?

  教育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家政服务也有托管幼儿这一服务项目,但张某开办“托儿所”,其行业属性已不属于家政服务,涉嫌超范围经营。但教育部门要想管也不好管,因为其场地规模达不到教育部门对培训学校的注册标准(其服务内容更侧重对幼儿的看护而非教育,这跟办学性质的教育培训机构是不同的)。

  工商部门的同志则认为,如果托管班(站)主要以接送和看管孩子为主,并做简单的作业辅导,无需作为社会办学申报。可以作为“家政服务类”(不含职业介绍)进行审核,街道或社区可以出面办理。但涉及收费内容,还需报物价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