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家家户户都在欢喜过新年,可黄先生家的保姆却突然走了。黄先生非常生气,把大学路某家政服务公司投诉到12315。厦港工商所进行调解。经了解,黄先生春节前到思明区大学路某家政服务公司雇保姆,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中介费300元。 保姆到黄先生家干了三天,却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善良的黄先生还给了她300元。后来黄先生多次向家政公司反映,家政公司却无法再派出令人满意的保姆,黄先生于是要求该公司退还其300元的中介费,家政负责人却只同意退200元,理由是曾经帮他再派出过一名保姆,是黄先生不要。
最后经厦港工商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家政公司退还黄先生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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