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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家政服务名违法办学牟利

发布日期:2010/3/1 15:38:11       阅读人数:16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近日,婺城区法院召开此案件的听证会。因案件涉及超范围经营问题,婺城工商分局代表受邀参加了此案听证会。

        据悉,当事人诸某于2008年9月未经审批在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村开办幼儿园,婺城区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于2009年5月8日作出取缔并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诸某既不履行处罚决定,也不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转而将幼儿园的整体资产转让给其舅舅尹某。尹某随即于2009年5月21日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了经营内容为家政服务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聘用当事人诸某为家政服务工作人员,继续收费招生从事幼儿教育。

        听证会上,当事人诸某与执行异议人尹某认为已经实际履行停办幼儿园的行政处罚义务,此后从事家政服务具有合法的经营权。参加听证会的婺城工商分局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明确指出,虽然尹某依法申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其经营范围是“家政服务”,并不具有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与本案被执行的行为无关联性。当事人借“家政服务”之名开办幼儿园,以貌似合法形式逃避执行,其动机不当,执行异议不能成立。

    日前,法院下达裁定书,驳回了当事人的执行异议。